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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學
如要向重慶耀中國際學校申請退學,家長/監護人必須於預計退學日期前,預先提交一份完整、有簽字的退學申請表,學校才會接受退學申請。退學申請表可於學校辦公室索取。如果家長/監護人在公眾假期內向學校提交書面退學通知,那緊接着公眾假期的第一個工作天會被視為學校收到退學申請的日期。當學校收到該退學通知後,才會考慮安排退費申請。
 
退款
一﹒
入學報名費:
入學報名費為一筆不可退還的行政費用,學生必須繳付報名費後,學校才會啟動入學申請審核程序。
   
二﹒
就讀保證金,學費:
在確定錄取學生後,學校已預先投入人力資源,購置教材和其他資源,這些都涉及經費支出。因此,當家長/監護人決定退學時,須要就提前終止學校和家長/監護人之間的教務服務合同,向學校支付補償,補償學校已預先投入資源、重新編排時間表及作出其他相關安排而產生的行政費用。提前終止合同的補償金額,將根據學生在該學年內的退學日期與提交退學通知的時間而定。

  當家長/監護人付清提前終止合同的補償金後,學校會向家長/監護人退還學費和就讀保證金餘款,學校將會依據下表列明的相應金額退款。
費用種類 所適用學期 實際退學日期 退費條件
就讀保證金 第一學期 本學期開學之前 若學校於4月15日或之前收到書面退學通知,並在家長全部繳清未付學校之費用後,可全額退款。
若學校於4月15日之後接到退學通知,則不予以退款。
本學期開學之後 在家長全部繳清未付學校之費用後,可全額退款。
第二學期 本學期開學之前 若學校於11月15日或之前收書面退學通知,並在家長全部繳清未付學校之費用後,可全額退款。
若學校於11月15日之後接到退學通知,則不予以退款。
本學期開學之後 在家長全部繳清未付學校之費用後,可全額退款。
學期學費 第一學期 本學期開學之前 全額退款
於9月30日或之前 退還一半金額
自10月1日開始 不予以退款
第二學期 本學期開學之前 全額退款
於2月28日或之前 退還一半金額
自3月1日開始 不予以退款

備註:

若新生在預定開課日期前決定不來校就讀,已付就讀保證金將不獲發還。

儘管學校有權從就讀保證金中扣除學生或家長/監護人之任何欠款,但這並不會影響學校通過其他手段向學生或家長/監護人要求清還欠款的絕對權利。

為保障收款人的權益,家長/監護人在申請退還就讀保證金時,請將就讀保證金的收據交還給學校。學校在收回收據後會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

若內部轉校獲批准,在家長/監護人須繳交就讀保證金的情況下,該費用會由原來的學校轉向新入讀的學校。費用調整視乎學生入讀的學校而定。

暫時離校

若申請暫時離校,家長/監護人必須盡早以書面方式通知學校,詳細列明原因與復課日期。暫時離校學生之就讀保證金、學費及校車費均不會退回。學生若未能在預定日期復課,或未能通知學校延遲復課,卻繼續繳交所須費用,所有費用均不退還。若日後有意回校,此學生將被作為新生按正常入學手續辦理。


   
三﹒
校車費:
家長/監護人須提前至少1個月給學校發出書面通知停用校車服務,通知收到的月份以及隨後的1整個月的費用將不退還。剩餘部份可退還。使用未滿1個月的均按照1個月收費。
   
四﹒
午餐費:
若學生因個人原因不在學校用午餐,家長/監護人應在當天9時前通知學校。學校會每月按天計算退還費用。
   
任何退款或學生校內記錄之簽發,取決於家長/監護人是否已辦妥退學手續、學生是否已歸還所有屬於學校之物品。
 

此《退學與退款政策與程序》於2010年3月15日起生效,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查詢請聯繫會計部:
地址:重慶耀中國際學校,重慶市北部新區鴛鴦鎮湖霞街2號 郵編 401122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早上8時至下午4時30分
電話:0086-23-6746 6801 傳真:0086-23-6763 8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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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學與退款政策與程序》的中、英文版本若有任何歧義或相互抵觸,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最後修訂日期:201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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